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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时间 : 2020-06-18   点击 : 0   分享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产业政策,从源头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
2、明确建设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其危害程度及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效果,对未达到职业病危害防护要求的系统或单元提出职业病控制措施的建议。
3、针对不同建设项目的特征,提出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和防护的特殊要求。
4、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提供科学依据。
5、为建设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日常管理提供依据。

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建设单位需做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并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